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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因美: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2018-12-04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ST因美          公告编号:2018-090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
关注函【2018】第 405 号),就公司《关于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提示性公
告》的相关内容进行问询。收到上述文件后,公司董事会立即组织工作人员积极
准备上述关注函的回复工作。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现答复如下:



    1、本次引入战略合作者的名称、背景与战略合作的具体方式、内容,以及
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答复:本次公司拟引入的战略合作者为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城国融”),长城国融成立于 2007 年,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的全资子公司。作为中国长城资产的重要投资
平台,长城国融以革新理念为先导、以债权收购为基础、以投资投行为手段、以
并购重组为核心,初步确立了在同业并购重组领域的领先优势,维护了中国经济
金融稳定,推动了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本公司与长城国融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约
定:将以优化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切入点,充分发挥长城国融优化企业债务结
构的专业优势,为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包括资产重组、资产置换、产业投资、
股权投资等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长城国融将协助本公司开展资产结构、债
务结构、盈利结构、管理结构等方面的优化,帮助本公司提升内在价值,加快盈
利能力建设,促进业务转型升级,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
       另外,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关要求及双方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双方
同意在婴童产业领域展开深入合作,长城国融将借助其经营网络及渠道优势,运
用包括股权投资、并购重组、产业基金等多种手段,协助本公司寻找婴童产业领
域的投资机会进行并购重组,并根据实际需要,为本公司提供产业整合所需的资
金支持。
       本公司将借助合作伙伴的债务结构管理的专业优势和资金优势,优化资产负
债结构,寻找婴童产业领域的投资机会进行并购重组,助力公司尽快成长为婴童
经济的领军企业。
       双方将以具体项目为落脚点开展合作,具体合作方式需另行签订正式协议,
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战略合作事宜是否会导致公司或贝因美集团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
化,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答复:公司与长城国融的战略合作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
       经公司问询,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贝因美集团”)拟
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长城国融或其关联方,以优化上市公司股东结构。
若贝因美集团与长城国融或其关联方完成股份转让交易,长城国融或其关联方将
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重要股东,贝因美集团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仍保持不变,
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3、本次战略合作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现阶段进展情况、尚需履行的审批程
序;如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尚未签订协议,本次合作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
是,请作出充分的风险提示。
       答复:本次战略合作事宜已经双方多次沟通,并达成了共识,本公司与长城
国融均已履行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双方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另外,
贝因美集团尚未与长城国融或其关联方签订正式协议,该事项尚需获得有关部门
批准。因此该项股份转让事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4、就本次战略合作事宜,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或你公司认为应当说
明的其他事项,如是,请予以充分披露。
    答复:本公司与长城国融的战略合作事宜详见《关于公司与长城国融签署战
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此外,公司从贝因美集团获悉,股份转让事宜尚在谈判过程中,目前公司未
发现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