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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因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8-12-07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因美

股票代码:002570




信息披露义务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15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19楼

联系电话:(0571)2807809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12月5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贝因美”)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贝因美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贝因美集团                指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贝因美    指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长弘基金                  指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贝因美集团向长弘基金协议转让*ST因美

                          52,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9%

股份转让协议              指《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就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贝因美

                          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准则15号                  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为贝因美婴童食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贝因

       美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谢宏,合计持有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87.09%股权。

           1、基本信息

名称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751714725W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芳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15楼

注册资本                            贰亿壹仟贰佰柒拾肆万元整

经营期限                            2003.7.15-2053.7.14

主要经营范围                        高科技开发及咨询,实业投资,投资咨

                                    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批

                                    发、零售:服装,玩具,日用百货,机

                                    械设备,办公用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

                                    食品、药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特

                                    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5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化肥、燃料油、

                 润滑油、纺织化纤原料、化工原料及产

                 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橡胶,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有色金属,纸制

                 包装品,塑料制品,五金交电,仪器仪

                 表,机械设备,棉花,家用电器,数码

                 产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

                 通讯设备,机电产品,中央空调;安装,

                 维修:机电产品,中央空调(限上门服

                 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服务;物

                 业管理;日用品出租;货物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

                 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

                 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1)谢宏,持股87.09%;(2)袁芳,

                 持股10.00%;(3)深圳必美德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持股2.56%;(4)梁佳,持

                 股0.35%。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19楼

                 6
联系电话                              (0571)28078090



           2、(1)贝因美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1        袁芳     女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长

    2        谢宏     男     总裁   中国   杭州     否

    3        张洲峰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兼执

                             行总

                             裁

    4        钱波林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5        李志容   女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6        何黎明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

    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公司战略发展及解决公司当前困难的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8年12月5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

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49,852,890股,占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总股本的34.21%。

       贝因美集团实际控制人谢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本人未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 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

议转让,减持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总计 52,

000,000 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5.09%。减持前后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减持前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减持后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东
         (股)          例            (股)          例

贝因

美集

团有       349,852,890        34.21%     297,852,890        29.13%

限公

 司

合计       349,852,890        34.21%     297,852,890        29.1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
                                   9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质押给相

关的质权人,并且已经在中登公司进行了质押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

保证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前,

完成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除此之外,“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它

权利负担、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

何其它第三方权益,并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与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于2018年12月5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转让股份

    (1)转让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

52,000,000股*ST因美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受让方同意按协

议约定的条件受让“标的股份”;受让方受让“标的股份”后,成为上市

公司股东,基于协议持有上市公司52,000,0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9%。

   (2)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方将“标的股份”及附属于“标的股份”和

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予受让方。

各方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转让价款系已经考虑“标的股份”所

                               10
含权益一并转让因素的全部充分对价。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成为“标

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三)转让价格

       经各方协商同意,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

283,920,000.00元,转让股份每股价格为5.46元。

       (四)付款安排

       经各方协商同意,转让价款283,920,000.00元的支付方式如下:

“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5个

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283,920,000.00元。

       (五)股份转让的交割

       因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存在质押,转让方保证在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前,完成标的股份的质押解

除。

       本协议生效后9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规定共同向深交所提出标的股份

协议转让的确认申请。若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向深交所提出标的股份协

议转让的确认申请,双方另行协商申请时间。

       一旦取得深交所的确认意见后,各方应在10日内共同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若在上述期限内

未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过户登记的,双方另行协商申

请时间。

       各方应当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

                                11
易的相关收费规定,分别各自承担并缴纳其所对应的标的股份的转让

和过户登记手续费,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五、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3月18日签署了关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预

售要约方式减持上市公司81,801,6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股票受让方为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

    六、本次股权转让或划转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失去对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在本次股份转让前,已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

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说明相关调查情况。

    转让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的上市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不存在仍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本

次权益变动不违反其此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或其它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已披露内容外,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

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协议各方不存在补充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

行使做其他安排。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

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的其他信息。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袁芳


                                        日期: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19楼

2、联系人:李志容

3、电话:(0571)28078090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 上 市 公 司
                                           浙江杭州
名称        有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ST 因美                 股票代码   002570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
义 务 人 名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义务人注
                                               环路 3758 号 15 楼
称                                    册地

拥 有 权 益 增加 □ 减少 ■ 有 无 一 致
的 股 份 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公司第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17
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A 股 无限售流通股
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349,852,890 股
占上市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34.21%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
           股票种类:A 股 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52,000,000 股,变动比例:5.09%
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
           本次变动后持股数量 297,852,890 股,持股比例 29.13%
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8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
             是    □   否    ■
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
             是   □    否    ■
到批准




                                19
(此页无正文,系《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袁芳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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