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因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8-12-07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因美
股票代码:002570
信息披露义务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15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19楼
联系电话:(0571)2807809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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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贝因美”)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贝因美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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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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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贝因美集团 指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贝因美 指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长弘基金 指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贝因美集团向长弘基金协议转让*ST因美
52,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9%
股份转让协议 指《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就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贝因美
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准则15号 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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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为贝因美婴童食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贝因
美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谢宏,合计持有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87.09%股权。
1、基本信息
名称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751714725W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芳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15楼
注册资本 贰亿壹仟贰佰柒拾肆万元整
经营期限 2003.7.15-2053.7.14
主要经营范围 高科技开发及咨询,实业投资,投资咨
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批
发、零售:服装,玩具,日用百货,机
械设备,办公用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
食品、药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特
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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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化肥、燃料油、
润滑油、纺织化纤原料、化工原料及产
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橡胶,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有色金属,纸制
包装品,塑料制品,五金交电,仪器仪
表,机械设备,棉花,家用电器,数码
产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
通讯设备,机电产品,中央空调;安装,
维修:机电产品,中央空调(限上门服
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服务;物
业管理;日用品出租;货物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
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
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1)谢宏,持股87.09%;(2)袁芳,
持股10.00%;(3)深圳必美德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持股2.56%;(4)梁佳,持
股0.35%。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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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71)28078090
2、(1)贝因美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1 袁芳 女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长
2 谢宏 男 总裁 中国 杭州 否
3 张洲峰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兼执
行总
裁
4 钱波林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5 李志容 女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6 何黎明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
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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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公司战略发展及解决公司当前困难的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8年12月5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
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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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49,852,890股,占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总股本的34.21%。
贝因美集团实际控制人谢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本人未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 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
议转让,减持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总计 52,
000,000 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5.09%。减持前后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减持前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减持后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东
(股) 例 (股) 例
贝因
美集
团有 349,852,890 34.21% 297,852,890 29.13%
限公
司
合计 349,852,890 34.21% 297,852,890 29.1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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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质押给相
关的质权人,并且已经在中登公司进行了质押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
保证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前,
完成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除此之外,“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它
权利负担、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
何其它第三方权益,并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与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于2018年12月5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转让股份
(1)转让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
52,000,000股*ST因美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受让方同意按协
议约定的条件受让“标的股份”;受让方受让“标的股份”后,成为上市
公司股东,基于协议持有上市公司52,000,0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9%。
(2)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方将“标的股份”及附属于“标的股份”和
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予受让方。
各方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转让价款系已经考虑“标的股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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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权益一并转让因素的全部充分对价。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成为“标
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三)转让价格
经各方协商同意,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
283,920,000.00元,转让股份每股价格为5.46元。
(四)付款安排
经各方协商同意,转让价款283,920,000.00元的支付方式如下:
“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5个
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283,920,000.00元。
(五)股份转让的交割
因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存在质押,转让方保证在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前,完成标的股份的质押解
除。
本协议生效后9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规定共同向深交所提出标的股份
协议转让的确认申请。若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向深交所提出标的股份协
议转让的确认申请,双方另行协商申请时间。
一旦取得深交所的确认意见后,各方应在10日内共同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若在上述期限内
未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过户登记的,双方另行协商申
请时间。
各方应当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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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相关收费规定,分别各自承担并缴纳其所对应的标的股份的转让
和过户登记手续费,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五、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3月18日签署了关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预
售要约方式减持上市公司81,801,6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股票受让方为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
六、本次股权转让或划转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失去对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在本次股份转让前,已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
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说明相关调查情况。
转让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的上市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不存在仍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本
次权益变动不违反其此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或其它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已披露内容外,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
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协议各方不存在补充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
行使做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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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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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
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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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袁芳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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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19楼
2、联系人:李志容
3、电话:(0571)2807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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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 上 市 公 司
浙江杭州
名称 有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ST 因美 股票代码 002570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
义 务 人 名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义务人注
环路 3758 号 15 楼
称 册地
拥 有 权 益 增加 □ 减少 ■ 有 无 一 致
的 股 份 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公司第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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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A 股 无限售流通股
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349,852,890 股
占上市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34.21%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
股票种类:A 股 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52,000,000 股,变动比例:5.09%
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
本次变动后持股数量 297,852,890 股,持股比例 29.13%
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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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
是 □ 否 ■
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
是 □ 否 ■
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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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袁芳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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