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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因美:关于对公司的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2019-01-16  

						           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19〕2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
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4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贝因美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你公司拟终止与恒天然方签订的达润协议,并解除达润协议下双方在
2018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及达润协议下所有索赔。请说明以下
问题:
   (1)请结合达润协议的主要内容,说明上述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索赔的具
体内容与涉及金额。
   (2)请说明自你公司与恒天然方签订达润协议以来,公司在达润协议约定
下发生交易的金额、类型,以及终止协议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3)请详细说明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并说明对公司 2018 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会计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1 条)
    (一) 拟终止的达润协议主要情况
    贝因美公司本次拟终止与 Fonterra Australia Pty Limited 及其相关单位
(以下简称恒天然方)共同签订的,关于达润工厂的合资相关的协议和文件,主要
包括:《合资协议》、《管理协议》、《产品购买协议》、《乳固体供应协议》、《仲裁
协议》等(上述关联协议以下简称达润协议)。根据公司 2019 年 1 月 2 日《关于
终止达润工厂合资等相关协议的公告》,当达润协议终止时,公司与恒天然方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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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达润协议下双方在 2018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及达润协
议下所有索赔。
    上述拟终止的达润协议中,对贝因美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报表影响较大的核
心协议是《产品购买协议》。《产品购买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协议方:Beingmate (Australia) Pty Ltd.(以下简称“贝因美 SPV”)、
Darnum Park Pty Ltd.(以下简称“恒天然 SPV”)及采购方贝因美全资子公司
宁波广达盛贸易有限公司和 Guangdasheng (Australia) Pty Ltd.。
    2.产品供应方:达润工厂(以下所称的“达润工厂”即贝因美 SPV 及恒天然
SPV 组成的 UJV)。
    3.交易标的、数量、价格
         产   品           数量          商定比例         定价
  婴儿配方奶粉
                                              22%   组合成本加成,其中组合成
  基粉               采购量不低于
                                                    本=原料成本+可变生产成
  阶段配方奶粉       0.75 万吨/年,不
                                              30%   本+固定生产成本+可变管
  基粉               高于达润年度总
                                                    理费用+固定管理费用+资
  成长配方奶粉       产能的 51%
                                              48%   本支出
  基粉
  脱脂奶粉基粉            按脱脂乳固定折算
    采购产品定价按照生产相关产品的实际成本加上资本支出部分,以保证给达
润工厂投资资本 10%的回报,同时婴幼儿基粉产品年采购量应达到 7,500 吨。
    4.支付方式:先交付后开票,采购方于收票后的当月月底前支付。
    5.协议有效期:协议须经三方的股东会通过,以三者中的最晚日为协议生效
日;合资关系终止日终止(即《合资协议》终止日)。
    6.固定成本补偿承担:贝因美公司保证达润工厂投资资本 10%的回报,因贝
因美公司采购量未达到约定水平导致达润工厂净利润少于投资资本 10%的回报
的,贝因美公司将补足缺口部分,以保证达润工厂每月均能实现投资资本 10%的
回报。
    (二)拟终止的达润协议涉及的会计处理及对 2018 年度和以后年度财务报表
的影响
    1.拟终止的达润协议涉及的 2018 年 1-8 月会计处理(以下财务数据均未经
审计,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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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 年 1-8 月贝因美向达润工厂采购基粉 799.93 吨,计人民币
4,024.13 万元,已按采购价格作为原材料核算。
    (2) 因奶粉销售未达预期,公司从达润工厂基粉采购量从 2017 年 6,245.28
吨下降到 2018 年 1-8 月 799.93 吨,未达到约定数量,2018 年 1-8 月应向达润
工厂计付固定成本补偿费 2,106.87 万澳元,折合人民币 10,419.95 万元。已由
全资子公司 Guangdasheng (Australia) Pty Ltd.计入相关期间的成本费用,
并确认为对达润工厂的负债。
    (3) 贝因美 SPV2018 年 1-8 月对达润工厂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
639.15 万元,折合人民币 3,152.97 万元,相应等额增加长期投资账面价值。
   (4)2017 年结转的基粉库存中包含内部未实现利润,2018 年 1-8 月产品已
实现对外销售,相应转回内部未实现利润 1,229.18 万元,增加本期利润。
    我们认为,贝因美公司 2018 年 1-8 月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
    2. 拟终止的达润协议对 2018 年 9-12 月财务报表影响
    达润协议终止后,将解除双方在 2018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的所有权利与
义务及达润协议下所有索赔。贝因美公司 2018 年 9-12 月因故未向达润工厂采
购基粉,如协议未终止,按协议可能需计付固定成本补偿费人民币 5,558.10 万
元;同时,贝因美 SPV2018 年 9-12 月应对达润工厂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另有
部分存货中的内部未实现利润将因对外实现销售而转回,预计合计增加当期利
润人民币 2,384.71 万元。
    3.拟终止的达润协议对以后年度的影响
   达润协议如在以后年度继续履行,当基粉的年度采购量不能达到协议约定
的 7,500 吨的基量时,将需要支付固定补偿费;如采购量大于基量,将有利于
降低单位采购成本,提升经营业绩。此外,可按约定取得对达润工厂的投资收
益。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贝因美公司的采购量均未达到采购基量,
对经营业绩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你公司拟在《终止达润工厂合资等相关协议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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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通过后,进一步转让达润工厂的所属资产。请说明以下问题:
     (1)根据你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你公司持有达润工厂 51%的股权,对
其按照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根据公告,本次交易标的为达润工厂 51%资
产,主要包括生产线等固定资产(土地、建筑物类、设备类等)和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请说明上述标的与达润工厂 51%股权的具体差异,本次交易是否涉
及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在达润工厂是否继续享有权益,以及对公司生
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2)请详细说明上述交易的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并说明对公司 2018 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会计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2 条)
    贝因美公司持有达润工厂 51%权益,该项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
-合营安排》的规定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采用权益法后续计量。2018 年 8
月 31 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1,987.85 万澳元。从会计角度看,本
次交易属于转让账面记录的对达润工厂 51%的权益,交易完成后,公司在达润
工厂不再享有任何权益。
    根据贝因美公司和恒天然方的约定,本次转让对价为 11,991.70 万澳元。
转让对价支付方式为:(1) 以贝因美公司应付未付之采购款及固定成本补偿费
余额抵消购买对价;2) 剩余对价双方另行签署贷款协议,按期计息,分期支付。
相关会计处理及对公司 2018 年度和以后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一)2018 年末,贝因美公司转让达润工厂 51%权益的交易尚未经过股东大
会批准,该项长期投资不应终止确认。
   (二)该项转让交易将在 2019 年 1 月提交贝因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交
易双方履行完审批程序、完成了协议约定的资产移交过户等约定事项、贝因美
公司至少已收取 50%以上的转让价款且剩余价款很可能流入时,贝因美公司应
终止确认对达润工厂的长期投资,并确认投资收益。该项投资的转让价格为
11,991.70 万澳元,账面价值为 11,987.85 万澳元,最终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
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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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以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姚本霞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毅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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