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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因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30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提供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1、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
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
任和义务,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祥耀、倪建林、马涓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