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0-2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本次会议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关于与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本次与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可以更好地推进公司母
婴生态圈战略,并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公司的投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该事项可以充分利用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资源优势,保证培育项目建设的稳
步有序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
签署《代为培育协议》的提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核。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
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同意公司将《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汪祥耀
倪建林
马 涓
2020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