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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因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1-05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贝因美
    股票代码:0025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1616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
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贝因美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最近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附表..............................................................................................................................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以下简称“信达华建”)

贝因美、上市公司      指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股份 5,500 万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 5,500 万股贝因美股份。

    本报告书          指   贝因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99454809F;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1616;
    4、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2 年 07 月 12 日;
    6、营业期限:2012 年 07 月 12 日至长期;
    7、法定代表人:陈玉泉;
    8、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9、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其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资产收
购、管理、重组、清算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10、主要股东: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000.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10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
                                                   长期居住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其他国家
                                                       地
                                                                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
 陈玉泉         男                       中国        杭州          否
                           总经理
  高珏          女             监事      中国        杭州          否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
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华建认可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希望通过受让股份
的方式实现投资收益,分享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所创造的成长价值。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
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直接、间接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 5,500 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8%。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转让方: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2、 标的股 份: 转让 方持 有的, 拟根 据股 份转 让协议 转让 给受 让方 的
55,000,000 股贝因美股份股票。
    3、 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每股 5.49 元人民币(以股份转让
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 9 折确定转让价格)。转让价款为每股
价格乘以标的股份的数量 55,000,000 股,即 301,950,000 元人民币。
    4、 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
    (1) 协议生效后 90 个工作日内,各方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规定共同向深交所提出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
申请。若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向深交所提出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申请,双方另
行协商申请时间。
    (2) 一旦取得深交所就上述所指申请的确认意见后,各方应在 10 日内共
同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为股份转让协议之目的,
全部标的股份根据本条规定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
记手续为“完成交割”,自交割日(含当日)起,受让方即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全
部权益和权利。若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过户登记的,双
方另行协商申请时间。
    5、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股份转让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执行合伙事务人委派
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股份转让协议一旦经双方签署即不可撤销,除股份转让协议另有明确
规定之外,股份转让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双方事先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
生效。
    (3)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及在交割日之前,股份转让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
发生时终止:
    ① 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② 出现了违约行为,且违约方在守约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通知后 30 日内
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股份转让协议;
    ③ 发生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而不能实施;
    ④ 协议中约定的其他终止协议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协议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质押给相关的质权人,
并且已经在中登公司进行了质押登记。协议转让方保证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前,完成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除此之外,“标
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它权利负担、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亦不存在任何其它第三方权益,并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第五节 最近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
卖贝因美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三、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贝因美办公地点。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玉泉




                                            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4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在地

股票简称       贝因美                股票代码      002570


信息披露义务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 有 限 信 息 披 露 义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
人名称       公司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55,000,000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38%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玉泉




                                   日期: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