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0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本次会议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文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对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
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汪祥耀
倪建林
马 涓
2021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