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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因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贝
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议案》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原总经理包秀飞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呈,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核查,包秀飞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同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
经理辞职暨聘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议案》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包秀飞先生的
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二、谢宏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
条件,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本次会议有关聘任总经理的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谢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汪祥耀




                                              倪建林




                                              马   涓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