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贝
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审阅了公司本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文件,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陈玉
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
认为陈玉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
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有关董事的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玉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汪祥耀
倪建林
马 涓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