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年度股东大会通知2021-04-30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4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同
意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
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 号 10 幢)。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作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 5 属于影响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100 √
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 号 10 幢
邮编:310053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
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 2020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
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
给公司。
(4)注意事项:
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② 由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 5 月 19 日 17:00
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董事会办公室邮箱 security@beingmate.com 并电话确认,公司
须将来访股东提前上报后才可接待股东来访。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 号 10 幢 邮政编码:310053
会议联系人: 金志强 黄鹂
联系电话:0571-28038959 传真:0571-2807704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
自理。
七、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0。
2、投票简称:因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贝因美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
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持有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二、表决意见行使方式(下列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在括号内打“√”):
1、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按照下表列示意见表决( )
2、委托人同意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弃权 反对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100 √
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1.00 √
告》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2.00 √
告》
3.00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00 √
的议案》
5.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
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