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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因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1-09-07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8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5.09%)的股东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长弘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67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22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450,400股(占公司总股
本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弘基金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比   其中无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例           流通股(股)

           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
   1                                  52,000,000         5.09%          52,000,00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52,000,000         5.09%          52,000,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内部投资安排。
      2、股份来源:2018 年 12 月通过协议转让取得。
      3、拟减持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
  1                                        30,675,600           3.0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0,675,600           3.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
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弘基金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
承诺,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长弘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
      2、长弘基金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长弘基金严格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长弘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