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5-06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 2019 年 5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2、经核查俞乐先生的履历等材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 “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俞乐先生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3、我们同意聘任俞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
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安广实、王烨、张洪洲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