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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2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文兵)
    本人作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在 2021 年
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严格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认真阅读公司有关资料,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
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定期报告编制等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9 次董事会,出席会议 9 次,应出席 9 次,9 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亲自投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3 次股东大会,亲自参加 3 次。
    二、审议议案情况
    1、2021 年 2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转让
持有的上海鹿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股权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议案全票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2021 年 4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董事会 2020 年
度工作报告》、《总经理 2020 年度工作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孙)公
司 2021 年度融资额度暨公司为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
案》、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于召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进行了议案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各项议案均全票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3、2021 年 4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进行了议案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议案全票通过。
    4、2021 年 4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1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进行了议案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议案全票通过。
    5、2021 年 6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凤阳德瑞矿业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关于召开安徽
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进行了议案
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各项议案均全票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
立董事意见。
    6、2021 年 8 月 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际创赢浩减
资的议案》,并进行了议案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议案全票通过。
    7、2021 年 8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进行了议案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议案全票通过。
    8、2021 年 10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1 年
第三季度报告》,并进行了议案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议案全票通过。
    9、2021 年 11 月 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进行了议案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各项议案均全票通过。
    对上述会议,我在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必要时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前与相关人员沟通,在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
议案进行了客观谨慎的思考并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我对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权益。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
展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与相关董事以及管理层进行深入细致交流,并就此在
董事会、股东大会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二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报告期第四届董事会各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独立发表了意见,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
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四、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 13 天,分别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
状况;并通过电话和现场沟通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
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
有效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并实施相关工作。监
督公司 2021 年度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督促公司进一
步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并
严格按照规则履行相应程序。本人在 2021 年重点对相关内控制度进行了了解,
对相关新规进行了学习,参加了公司董事会组织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并积极
关注相关行业发展动态。
    六、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 2021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
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
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提出了意见或建议。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证监会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合理设置
了管理职能部门,制定了比较系统的管理控制制度,采取了有力的控制措施,建
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的范围涵盖公司本部、各子公司,结合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围绕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
督等方面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确保了公司2021年内控的有效实施。2021
年度对报告期内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的考核评价系统进行了考核和
确认。
    八、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工作中,诚信、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