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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12年6月)2012-06-14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决策效
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
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为委员之一,独立
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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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工作细则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战略委员
会提出议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决策所需的公司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所提议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需要董事
会决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
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
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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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
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在征得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战略委员会可以聘
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届时有效的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有效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2 年 6 月
13 日修订,自修订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