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6-14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 6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就上述会议的有关事项,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自 2009 年至今已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江淦钧、柯建
生、蔡明泼、Dominique Engasser、陈明、潘雯姗;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葛芸、
李非、高振忠。
我们认为:
1、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
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章程》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业务规则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高监的情形,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任职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故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上述三位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明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后,方可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参照上市公司的一般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年度薪酬标准为
6.00 万元整(包含个人所得税)并将该议案提交给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葛 芸、李 非
高振忠、郑 敏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