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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2-07-1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柯建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
明先生、陈国维先生和王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陈明先生兼任财务负责
人),聘任潘雯姗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查柯建生先生、陈明先生、陈国维先生、王飚先生和潘雯姗女士的
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上述人员有关情况,由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续
聘高管,他们在以前的任期中能准确把握公司运作,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做
出了贡献;同时,我们亦未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亦未发
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因此,同意聘任柯建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明先生、陈国维先生、王
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陈明先生兼任财务负责人),聘任潘雯姗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葛   芸、高振忠、李    非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