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华北生产基地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2012-11-09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
并实施华北生产基地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
华北生产基地投资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就题述事宜,公司事先通知了我们并
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本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此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华北生产基地投资计划,
与之前公司在四川省崇州市、浙江省嘉善县设立战略加工中心目的一致,均是立
足公司主营业务和长远战略规划,能够有效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提高募集资金利
用率,从而回报股东。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华北生产基地投资计划,公司能
进一步完善全国生产布局,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巩固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故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
子公司并实施华北生产基地投资计划之事项。
独立董事:
葛芸、李非、高振忠
二 O 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