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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关于拟参加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13-07-08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3-034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加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参加竞拍增城市永
宁街郭村村一宗挂牌地块的议案》,具体事宜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参与竞拍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增城市土地房产交易所
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编号为83101245A13023号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参加
竞拍增城市永宁街郭村村一宗挂牌地块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参加上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事宜;若本次土地竞拍成功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本
次出让价款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政府部门签署《国
有土地出让合同》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完成本次国有土地出让有关事宜。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本次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出让方及地块情况
    1、出让方名称:增城市国土资源局
    2、出让方地址:增城市永宁街郭村村
    3、地块编号:83101245A13023
    4、土地位置:增城市永宁街郭村村,东至储备用地,南至郭村村用地,西
至规划道路,北至仙宁路
    5、出让面积:100,000平方米(150亩)
    6、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7、出让年限:50年
    8、容积率:1.0<容积率≤3.0
    9、起始价:人民币4,800万元
    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预计该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不超过4800万元,最终竞得价以所签订的《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明确的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准。
    三、参与竞拍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若成功竞得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将用于建设索菲亚定制家居
项目的厂房、办公楼及综合楼等,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提供保障,亦有利于
公司吸引高端人才。
    四、公司承诺和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
计划并没有与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在该土地上的新增投资,公司将另行进一步完善可行性报告,并按相关
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进行审议及履行披露义务。
    3、公司将根据竞拍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
    五、其他意见
    (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参加竞拍增城市永宁街郭村村一宗挂牌地块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参与本次土地竞拍,未影响原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且履行了相
应审批手续。土地竞拍若成功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该地块将用于建设索菲
亚定制家居项目的厂房、办公楼及综合楼等,有利于公司吸引高端人才,扩大
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规模。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因而,我们同意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拍以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公司独立董事葛芸女士、高振忠先生和李非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参与本次土地竞拍,未影响原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计
划,并履行了相应审批手续。土地竞拍若成功后,土地地块将用于建设索菲亚
定制家居项目的厂房、办公楼及综合楼等,有利于公司吸引高端人才,扩大公
司的生产和经营规模,并提高公司募资资金使用效率,与公司现有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因而,我们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拍以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此次索菲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竞拍郭村村挂牌地块的事项,是立足于
公司的主营业务和长远战略规划,能够有效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提高公司的
资产回报率和股东利益,为公司创造新的战略控制点和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增
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
    2、此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土地
及股权等竞拍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
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此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其它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最近12个
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如本次土地竞拍成功,在该土地上的新增投资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可行性
报告,并按相关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进行审议及履行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民生证券认为索菲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拍郭村
村挂牌地块以获得该土地使用权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民生证券同意索菲亚本次超募资
金使用计划。
    民生证券将持续关注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索菲亚在实际使用前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其主
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
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
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参与竞拍以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