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19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以及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以及《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 2013 年 1 月至 6 月累计和当
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增加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主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高振忠先生因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主体-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封开
威利邦”)控股股东广东威华股份公司(“威华股份”)任职独立董事缘故,回避
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其余两位独立董事葛芸女士和李非先生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资料,认为:封开威利邦在
近几年一直是公司及易福诺的板材供应商。在高振忠先生任职前后,公司及易福
诺向封开威利邦采购的价格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业务遵循市场化原
则进行,交易价格亦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且
维持本项交易有利于公司采购业务有序正常地进行。故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发
生合理且必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人形成依赖。故我们同意本
项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信息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调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就本次募投项目事项,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实施方式部分调整乃因公司于 2012 年新增 3 家下属子公司,增加了需
纳入信息化建设体系的对象,同时原拟定的 DMS 计划书已与现时电商行业发展
情况以及公司终端业务需求不太相符,将改为实施更为完善的 CRM 客户关系管
理系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部分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
向,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故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实施
内容部分调整事项。
上述募投项目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
葛 芸、李 非、高振忠
二 O 一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