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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4-04-19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4-023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2014 年 4 月 18 日下午 2 点 30 分;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 28 号广州方圆奥克伍德豪景酒店 11

楼 12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江淦钧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4 年 4 月 14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共 22 人出席会议,代表股份 357,359,66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81.04 %。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本次会议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359,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359,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359,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359,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359,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359,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359,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SALM S.A.S 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公司暨

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359,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索菲亚定制家居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359,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索菲亚家居(湖北)有限公司建设华中生

产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359,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公司独立董事葛芸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作了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传远律师、赵剑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会议主持人、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

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