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6-30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4-031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
号),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监管指引所述的相关承
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至2014年6月30日,题述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履行情
况良好,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亦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
况;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及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如下表:
承诺主体
承诺
序号 主体 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期限 履行进度
时间
类别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1、自公司首次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公开发行的股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票在证券交易
股份锁定承
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所上市之日起
实 际 江 淦 诺已履行完
2011 年 3 2、本人在担任公司职务期间,将 三十六个月
1. 控 制 钧、柯 毕;任职期
月 29 日 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公司的股 内;
人 建生 间持股承诺
份及其变动情况,除遵守前款股 2、本人在担任
正在履行
份锁定承诺外,另在任职期间内 公司职务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所 及 离 职 后 18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个月内
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
承诺主体
承诺
序号 主体 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期限 履行进度
时间
类别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SOHA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2011 年 3 自上市之日起
2. 股东 LIMITE 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履行完毕
月 29 日 36 个月
D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部分股
份;
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在中国
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生
产经营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
实 际 江 淦 务;或在生产经营上对公司构成
2011 年 3 任职期间及持
3. 控 制 钧、柯 竞争业务的任何经济组织担任任 正在履行
月 29 日 股期间
人 建生 何职务;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
关系的任何经济组织的权益,或
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组织
的控制权。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
未在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台
湾)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与宁
基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
本承诺书签署后,将不在中国直
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
上对宁基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SOHA 动,将不拥有或寻求拥有中国(包 持股期间以及
2011 年 3
4. 股东 LIMITE 括香港、澳门、台湾)与宁基存 不直接或间接 正在履行
月 29 日
D 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 持股后三年内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股权,不
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或寻求取得
该等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的控制权,不向该等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任命、委派或推
荐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技
术人员
承诺主体
承诺
序号 主体 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期限 履行进度
时间
类别
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公司股东的
义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不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或利
用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之便利条
件进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行为;本人及受本人控制的企
江 淦 业与公司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控 股 2011 年 3 任职期间及持
5. 钧、柯 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平原则进 正在履行
股东 月 29 日 股期间
建生 行, 在公司对涉及己方的关联交
易进行决策时,本人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
规定,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自觉
回避。
公司 2012 年至 2014 年的股东回
报规划如下: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
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方式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盈
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持
续发展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行现
金分配方式。
(二)若分红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
索菲亚
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上市 家居股 2012 年 8 2012 年-2014
6. 续经营的,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正在履行
公司 份有限 月 7 日 年
分配的利润应当不低于当年实现
公司
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三)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公
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
金分红比例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20%:
1.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
低于 0.1 元;
2.在分红年度,公司有重大投资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
承诺主体
承诺
序号 主体 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期限 履行进度
时间
类别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
司在分红年度购买资产、对外投
资、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的事项,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
自本次减持后,在未来连续 6 个
2014 年 6 月 18
控 股 2014 年 6 月内减持不超过 450 万股;在减
7. 江淦钧 日-2015 年 6 正在履行
股东 月 17 日 持股份累计达 800 万股后的未来
月 18 日
连续 12 个月内不再减持股份。
自本次减持后,在未来连续 12 个 2014 年 6 月 17
控 股 2014 年 6
8. 柯建生 月内不再减持本人剩余持有的公 日至 2015 年 6 正在履行
股东 月 17 日
司股份。 月 17 日
备注: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旧称。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