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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6-30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4-031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
         号),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监管指引所述的相关承
         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至2014年6月30日,题述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履行情
         况良好,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亦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
         况;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及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如下表:

         承诺主体
                        承诺
序号   主体    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期限      履行进度
                        时间
       类别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1、自公司首次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公开发行的股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票在证券交易
                                                                                    股份锁定承
                              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所上市之日起
       实 际 江 淦                                                                  诺已履行完
                    2011 年 3 2、本人在担任公司职务期间,将        三十六个月
1.     控 制 钧、柯                                                                 毕;任职期
                    月 29 日 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公司的股          内;
       人    建生                                                                   间持股承诺
                              份及其变动情况,除遵守前款股         2、本人在担任
                                                                                    正在履行
                              份锁定承诺外,另在任职期间内         公司职务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所         及 离 职 后 18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个月内
                              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
         承诺主体
                        承诺
序号   主体    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期限   履行进度
                        时间
       类别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SOHA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2011 年 3                                  自上市之日起
2.     股东  LIMITE           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履行完毕
                    月 29 日                                   36 个月
             D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部分股
                              份;
                              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在中国
                              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生
                              产经营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
       实 际 江 淦            务;或在生产经营上对公司构成
                    2011 年 3                                  任职期间及持
3.     控 制 钧、柯           竞争业务的任何经济组织担任任                  正在履行
                    月 29 日                                   股期间
       人    建生             何职务;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
                              关系的任何经济组织的权益,或
                              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组织
                              的控制权。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
                              未在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台
                              湾)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与宁
                              基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
                              本承诺书签署后,将不在中国直
                              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
                              上对宁基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SOHA             动,将不拥有或寻求拥有中国(包   持股期间以及
                    2011 年 3
4.     股东  LIMITE           括香港、澳门、台湾)与宁基存     不直接或间接 正在履行
                    月 29 日
             D                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       持股后三年内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股权,不
                              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或寻求取得
                              该等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的控制权,不向该等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任命、委派或推
                              荐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技
                              术人员
         承诺主体
                        承诺
序号   主体    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期限   履行进度
                        时间
       类别

                              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公司股东的
                              义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不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或利
                              用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之便利条
                              件进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行为;本人及受本人控制的企
             江 淦            业与公司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控 股        2011 年 3                                  任职期间及持
5.           钧、柯           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平原则进                  正在履行
       股东         月 29 日                                   股期间
             建生             行, 在公司对涉及己方的关联交
                              易进行决策时,本人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
                              规定,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自觉
                              回避。
                              公司 2012 年至 2014 年的股东回
                              报规划如下: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
                              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方式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盈
                              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持
                              续发展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行现
                              金分配方式。
                              (二)若分红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
             索菲亚
                              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上市 家居股 2012 年 8                                   2012 年-2014
6.                            续经营的,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正在履行
       公司 份有限 月 7 日                                     年
                              分配的利润应当不低于当年实现
               公司
                              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三)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公
                              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
                              金分红比例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20%:
                              1.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
                              低于 0.1 元;
                              2.在分红年度,公司有重大投资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
         承诺主体
                           承诺
序号   主体    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期限      履行进度
                           时间
       类别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
                                司在分红年度购买资产、对外投
                                资、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的事项,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
                                自本次减持后,在未来连续 6 个
                                                                 2014 年 6 月 18
       控 股          2014 年 6 月内减持不超过 450 万股;在减
7.           江淦钧                                              日-2015 年 6      正在履行
       股东           月 17 日 持股份累计达 800 万股后的未来
                                                                 月 18 日
                                连续 12 个月内不再减持股份。
                                自本次减持后,在未来连续 12 个   2014 年 6 月 17
       控 股          2014 年 6
8.           柯建生             月内不再减持本人剩余持有的公     日至 2015 年 6    正在履行
       股东           月 17 日
                                司股份。                         月 17 日
         备注: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旧称。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