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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0-29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需要发表独立董事

意见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华中生产基地一期投资计划的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与 SALM 在设立厨柜合资公司事宜达成了合意,公司原定的工业

布局需要相应调整。投资设立索菲亚家居湖北有限公司(“湖北索菲亚”),是为

了满足公司定制衣柜及配套家具产品生产线以及厨柜业务快速扩张的步伐作出

的决定。湖北索菲亚将负责华中生产基地实施。上述筹建湖北索菲亚的决定已得

到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本次提交的是华中生产基地一期投资计

划,将使用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股东借款等方式)进行建设。公司目前现

金流良好,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与公司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故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
                                        葛   芸、李   非、高振忠

                                        二 O 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