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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李非)2015-03-25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李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我担任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在 2014 年里,我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

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独立公正地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

保、超募资金使用、内控评价和各项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 3 次。我实际参加董事会

会议 4 次,列席股东大会 2 次。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我均认真审议会议所列明

事项,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提出否决或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日期和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无违规担保,无
 1.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控股股东及其他
                                 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关联方占用资金
          会议                                                        情况

 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同意
                                 评价报告
序号      日期和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3.                            关于对公司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发               同意
                              表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同意
                              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5.                            关于广州索菲亚家具制品有限公司向                 同意
                              Establishments Sogal Fabrication 供应五
                              金配件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关于本公司向杭州宁丽销售定制衣柜及               同意
                              其配套定制家具产品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易福诺向封               同意
                              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采购板材的议
                              案

8.                            关于确认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同意
                              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9.                            关于确认如何处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已               同意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与 SALM S.A.S 共同投资设立               同意
                              中外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变更索菲亚定制家居项目实施               同意
                              方案的议案

12.                           关于投资设立索菲亚家居(湖北)有限               同意
                              公司建设华中生产基地的议案

13.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        无违规担保,无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

14.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公司控股股东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会议
15.                           关于终止信息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剩               同意
                              余实施内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同意
16.
                              动资金的议案
 序号         日期和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17.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     同意
                                 产品的议案

 18.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关于华中生产基地一期投资计划的独立     同意
          会议                   董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报告期内,我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各项重大事项等情况,监督并核查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并通过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方式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认真审阅

每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向有关事宜负责人和主办人员进行了询问,查阅公司相

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本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此

外,还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保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和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2014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2014 年度共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数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对公司进行橱柜合资项目、华中生产基地设立及

投资计划、股权激励后续事项等发表了意见。

   五、其他事项

       在 2014 年,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也没有要求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在 2015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

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非

                                    报告日期:2015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