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49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7 月 13 日下午 3 点;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7 月 13 日上 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7 月 12 日 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7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 28 号广州方圆奥克伍德豪景酒店 11 楼 12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江淦钧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6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8 人,代表公司股份 308,587,5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98%。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 224,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 440,990,000 股的 50.7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 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的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84,587,59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1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 候选人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其 他非关联股东参加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84,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84,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票占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其 他非关联股东参加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84,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84,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84,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四)《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王飚先生、潘 雯姗女士、谭跃先生、郑敏先生和谢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其中,谭 跃先生、郑敏先生和谢康先生为独立董事。以上人员自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任 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08,587,598 股,其中: 江淦钧先生得同意票数为 290,729,860 万股,占出席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 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66,729,860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总数的 78.89%。 柯建生先生得同意票数为 290,729,860 万股,占出席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 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66,729,860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总数的 78.89%。 王飚先生得同意票数为 290,729,860 万股,占出席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 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66,729,860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 78.89%。 潘雯姗女士得同意票数为 290,729,860 万股,占出席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 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66,729,860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总数的 78.89%。 谭跃先生得同意票数为 290,729,860 万股,占出席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 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66,729,860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 78.89%。 郑敏先生得同意票数为 290,729,860 万股,占出席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 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66,729,860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 78.89%。 谢康先生得同意票数为 290,729,860 万股,占出席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 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66,729,860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 78.89%。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况,简历情况请见 2015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 (五)《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毛骏飙先生、沈肇章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王玉娟女士共同组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08,587,598 股,其中: 毛骏飙先生得同意票数为 290,729,860 万股,占出席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 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66,729,860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总数的 78.89%。 沈肇章先生得同意票数为 290,729,860 万股,占出席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 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66,729,860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总数的 78.89%。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监事职务的情况,简历情况请见 2015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84,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84,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84,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传远律师、赵剑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会议主持人、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 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