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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2015-07-14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49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7 月 13 日下午 3 点;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7 月 13 日上

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7 月 12 日

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7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 28 号广州方圆奥克伍德豪景酒店 11

楼 12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江淦钧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6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8 人,代表公司股份 308,587,5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98%。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 224,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 440,990,000 股的 50.7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

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的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84,587,59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1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

候选人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其

他非关联股东参加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84,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84,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票占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其

他非关联股东参加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84,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84,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84,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四)《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王飚先生、潘

雯姗女士、谭跃先生、郑敏先生和谢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其中,谭

跃先生、郑敏先生和谢康先生为独立董事。以上人员自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任

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08,587,598 股,其中:

    江淦钧先生得同意票数为 290,729,860 万股,占出席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

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66,729,860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总数的 78.89%。

    柯建生先生得同意票数为 290,729,860 万股,占出席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

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66,729,860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总数的 78.89%。

    王飚先生得同意票数为 290,729,860 万股,占出席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

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66,729,860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 78.89%。

    潘雯姗女士得同意票数为 290,729,860 万股,占出席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

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66,729,860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总数的 78.89%。

    谭跃先生得同意票数为 290,729,860 万股,占出席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

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66,729,860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 78.89%。

    郑敏先生得同意票数为 290,729,860 万股,占出席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

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66,729,860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 78.89%。

    谢康先生得同意票数为 290,729,860 万股,占出席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

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66,729,860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 78.89%。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况,简历情况请见

2015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

    (五)《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毛骏飙先生、沈肇章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王玉娟女士共同组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08,587,598 股,其中:

    毛骏飙先生得同意票数为 290,729,860 万股,占出席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
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66,729,860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总数的 78.89%。

    沈肇章先生得同意票数为 290,729,860 万股,占出席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

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66,729,860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总数的 78.89%。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监事职务的情况,简历情况请见

2015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84,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84,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84,587,59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传远律师、赵剑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会议主持人、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

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