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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5-07-15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供公司聘任柯建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陈明先生、陈国维先生、张挺先生、陈建中先生和王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
中陈明先生兼任财务负责人),聘任潘雯姗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认真审查柯建生先生、陈明先生、陈国维先生、张挺先生、陈建中先生、
王飚先生和潘雯姗女士的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上述人员有关情况。由于上述
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续聘高管,他们在以前的任期中能准确把握公司运作,为
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我们亦未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

    因此,同意聘任柯建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明先生、陈国维先生、张
挺先生、陈建中先生和王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陈明先生兼任财务负责
人),聘任潘雯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谭   跃、谢   康、郑   敏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