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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员工持股计划、经销商持股计划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5-08-15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6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员工持股计划、经销商持股计划协议转让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支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经销商持股计划之目的,公司共同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之一柯建生先生实施本次协议转让。
    2、柯建生先生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实施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不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次协议转让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发生
变化,柯建生先生和江淦钧先生仍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
致行动人。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之一柯建生先生通知公司:柯建生先生将根据此前分别
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民生证券索菲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
证券索菲亚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索菲亚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
民生证券索菲亚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签订的《股
份转让协议》(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6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
司实际控制人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资产管理计划签订股份转让协
议的公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方式向上述资管计划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情况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之一柯建生先生持有公
司11,200万股(其中高管锁定股8,400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800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0%。自公告之日起前12个月内,柯建生先生没有买卖
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转让股份情况介绍
     1、出让方:柯建生先生。
     2、实施协议转让的目的:支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经销商持股计划,
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企业长远发展以
及与经销商自身利益的充分结合,提高职工、经销商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3、实施期间:自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
     4、实施方式:协议转让。
     5、转让股份情况:预计按照下表安排向员工持股计划及经销商持股计划
协议转让股份:
股东名    实施                               转让价     转让股数 占公司
称        方式                               格(元) (万股) 总股本
                         受让方名称
                                                                   比例
                                                                   (%)
                   民生证券索菲亚1号集合资
                                                28.60    394.30       0.89
                   产管理计划
                   民生证券索菲亚2号集合资
                                                28.60    688.00       1.56
          协议     产管理计划
 柯建生
          转让     民生证券索菲亚3号定向资
                                                28.60     84.50       0.19
                   产管理计划
                   民生证券索菲亚4号集合资
                                                29.60     1177.0      2.67
                   产管理计划
                                             合计        2343.80      5.31


     6、股东本次实施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实施协议转让前        本次实施协议转让后
称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例(%)
柯建生     合计持有股份    11,200.00        25.40     8,856.20        20.08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     2,800.00         6.35       456.20         1.03
                 份
                 高管锁
                            8,400.00        19.05     8,400.00        19.05
                 定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柯建生先生未曾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
中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2、柯建生先生曾在2014年6月16日减持公司股份数800万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1.80%),并于2014年6月17日作出以下承诺:“自本次减持后,在未来
连续12个月内不再减持本人剩余持有的公司股份”。截止公告之日,上述承
诺期限已届满,本次协议转让计划没有违反上述承诺,亦不会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3、柯建生先生任职公司董事、总经理,本次协议转让计划亦遵守了其作
出的持股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职
务期间,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除遵守前款股
份锁定承诺外,另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4、柯建生先生承诺:实施本次协议转让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不再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5、民生证券索菲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索菲亚2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民生证券索菲亚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民生证券索菲亚4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从柯建生先生受让股份后,将遵守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的
规定,自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上述资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规定予以
锁定,锁定期为自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
    6、协议转让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没有发生
变化。柯建生先生和江淦钧先生仍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
致行动人。公司将继续敦促柯建生先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