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0-2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索菲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为了解决生产经营以
及现金流资金需求。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
于保证上述子公司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同时,该子公司的另
一控股股东 SALM S.A.S 亦按照其持有司米厨柜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向上述子公
司提供等同于其持股比例的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两位股东向司米厨柜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平、对等,没有损害到公司的利益,亦没有对公司及上述子公
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的权限范围内,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故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二、关于延展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的议案
本次续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的议案,目的是为
了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该工作的开展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为前提,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
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故我们同意本项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拟出资认购 IDG 宏流 1 期基金相应份额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购 IDG 宏流 1 期基金进行风险投资,以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为大前提,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
益水平。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
流程、审批权限、信息披露等内容。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故我们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将持续关注额度内公司风险投资进展情况。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公司筹建投资公司目的在于为大家居战略的践行培育更多优质平台,其良性
运作将有利于推进公司战略的实施,并带动现有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符合股东
的利益,故我们同意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同时我们
亦注意到,投资公司尚存在投资方向、项目决策和内部管理等风险。公司应当完
善有关风险应对机制,以将本项目落实到位。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 跃、郑 敏、谢 康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