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索菲亚: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IDG宏流1期基金相应份额暨对外投资公告2015-10-22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73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 IDG 宏流 1 期基金相应份额暨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或者“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出资认购IDG宏流1期基金相应份额
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4990万元认购IDG宏流1期基金相应份额,成为IDG
宏流1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该基金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西藏数联投资有限
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起设立的天津联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并通过该合伙企业投资于IDG领衔参与的搜房网融资项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投资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作投资机构“上海宏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以下简称“上
海宏流”)
    上海宏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国内新锐阳光私募,成立日期为 2014 年 11
月 3 日,法定代表人为前公募知名基金经理王茹远女士。上海宏流已向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并获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编号为
P100653)。上海宏流投资范围包含境内外一、二级市场,尤其擅长于对新兴领域
尤其是互联网行业的投资。截至 2015 年 9 月,上海宏流管理规模资产近 75 亿元
人民币。
    上海宏流与索菲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索菲亚公司股
份,与索菲亚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第三方影响索菲亚利益的安排。截
止披露日,索菲亚无董监高成员、持有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董监高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海宏流任职或持有 IDG 宏流 1 期基金份额。索菲亚
与上海宏流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基金的认购人尚未全部确定,索菲亚不清楚上
海宏流是否会与其他参与认购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索菲亚参与认购“IDG 宏流 1 期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投资范围
    根据《IDG 宏流 1 期基金基金合同》,该基金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西藏数联
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起设立的天津联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并通过该合伙企业投资于 IDG 领衔参与的搜房网融资项目。在资金闲置
期间,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型基金、证券回购。
    (二)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IDG 宏流 1 期基金
基金管理人           上海宏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存续期限         5 年,自成立之日起计算。5 年后的对应月对应日的前一
                     天即为到期日,如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非工作日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视为到期日。本基金自基金成立日满 6 个
                     月以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基金;
                     本基金在存续期届满后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协商
                     一致可以展期。
基金费用情况         管理费:0.5%、托管费:0.05%
                     运营外包服务费:0.05%、业绩报酬:0
基金规模             预计 1.5 亿
    三、《IDG 宏流 1 期基金基金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拟与上海宏流签订的《IDG 宏流 1 期基金基金合同》主要条款摘录如下: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的名称:IDG 宏流 1 期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原则上封闭式运作。
    3、基金的投资目标: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前瞻性研究宏观经济、行业、以
及企业基本面变化,积极主动进行资产配置,在严格管理风险和保障必要流动性
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4、基金的存续期限:
    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计算的 5 年为固定存续期限,5 年后的对应月对应日的
前一天即为到期日,如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非工作日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视为到
期日。本基金自基金成立日满 6 个月以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
止本基金;本基金在存续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协商一致
可以展期。
    5、基金份额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
    1、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期间、销售方式
    (1)初始销售期间
    本基金的初始销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
确定。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初始
销售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延长或缩短初始销售期的相关信息将及
时发布通知,即视为履行完毕延长或缩短初始销售期的程序。
    (2)销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进行销售。
    2、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交付。基金不接受现金方式
认购,在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须将认购资金从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
划款至募集账户,在代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按代销机构的规定缴付资金。
    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4990 万元人民币,并可多次认
购,初始销售期间追加认购金额应不低于 10 万元人民币。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无认购费用。
    4、认购申请的确认
    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
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本基金的人数规模上限为 200 人。基金管理人在初始销售期间每个工作日可
接受的人数限制内,按照“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确认有效认购申请。超
出基金人数规模上限的认购申请为无效申请。
    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的,人数规模控制以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约定的方
式为准。
    5、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面值
    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6、初始销售期间投资者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初始销售期间投资者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初
始销售行为结束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
    7、初始销售失败的处理方式
    初始销售期限届满,本基金未能成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初始销售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不低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1、申购和赎回的安排
    本基金在成立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临时开放日
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本基金在收益分配后,不得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也不接受任何违约赎回。
    2、出资方式及认缴期限
    本基金的申购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交付,基金不接受现金方式申购。
    在直销机构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申购有效期内将申购资金从在中国境内开立
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募集账户,在代销机构申购的投资者按代销机构的规定缴
付资金。
    3、申购的方式、价格及程序
    (1)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按照基金面值为基准计算基金份额。
    (2)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金额应不低于 4990 万元人民币,在开放期内追加
申购的,追加金额应为 10 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3)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请的方式。
    4、申购申请的确认
    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 T+1 日对 T 日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若
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5、申购的费用
    本基金无申购费用。
    6、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面值
    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的投资
    1、投资目标: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前瞻性研究宏观经济、行业、以及企业
基本面变化,积极主动进行资产配置,在严格管理风险和保障必要流动性的前提
下,为基金持有人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西藏数联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发
起设立的天津联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通过该合伙企业投资于 IDG
领衔参与的搜房网融资项目。在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型基金、
证券回购。
    3、投资策略:
    本基金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西藏数联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发
起设立的天津联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通过该合伙企业投资于 IDG
领衔参与的搜房网融资项目。
    4、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于投资比例限制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
合同的有关约定。由于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组合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限
制或投资禁止政策,为被动超标。基金管理人应在发生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投资政
策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如发生证券停牌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可以
控制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履行调整义务的,则调整期限相应顺延。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证券恢复交易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法律、行政法规、
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本基金到期日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基金财产变现需要,本基金财产的投
资比例限制可以不符合上述基金配置比例规定。
    5、投资禁止行为
    本基金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2)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合同的成立、生效及签署
    1、合同的成立、生效
    (1)合同成立
    本合同文本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共同签署后合同即告成
立。
    (2)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本合同经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合法签署;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资金实际交付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成
功,基金投资者获得基金份额;本基金依法有效成立。
    本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各方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解除。
    2、合同的签署
    (1)本合同的签署应当采用纸质合同的方式进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基金投资者共同签署。
    (2)基金投资者在签署合同后方可进行认购、申购。
    3、经基金管理人确认有效的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本基金的申请材
料或数据电文和各推广机构出具的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受理有关凭证等
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1、非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原因而导致合同变更时,可采用
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基金合同变更。
    除下述第 2、3 款的规定外,基金合同的变更需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就本合同拟变更事项达成一致,并由基金管理人就合同变更事项书面征求基金
投资者意见,在取得持有二分之一以上(含)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同意后方
可变更,但以下事项须在取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
同意后方可变更:
    (1)变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2)基金投资范围的调整;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费用报酬标准。
    以下事项需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合同拟变更事项达成一致,即
可变更:
    (1)调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的费用报酬标准;
    (2)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本合同内容与格式要求发生变动而应
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3)对本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
及本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4)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决定的其
他事项。
    以下事项可以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决定变更:
    (1) 调低申购赎回费率、管理费率、业绩报酬计提比例;
    (2) 基金管理人的银行收款账户信息的变更;
    (3) 本合同规定可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决定的其他事项;
    (4)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决定的事项。
    对上述基金管理人有权单独变更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后,基金管理人按照本
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同时应及时将变更内容通知
基金托管人。
    2、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需要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
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3、对基金合同进行重大的变更、补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4、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
    (1)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资质的;
    (3)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的;
    (5)经全体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6)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市场行情等情况决定终止的;
    (7)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该基金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西藏数联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发起设立的天津联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通过该合伙企业投资于
IDG 领衔参与的搜房网融资项目。
    根据搜房网第二季度财务报告,搜房网公司已同管理层(主要是创始人莫天
全)、IDG China Capital Fund III LLP(以下简称“IDG”)、Carlyle Group(以
下简称“凯雷”)三方签署备忘录。根据备忘录,三方将向搜房网投资最高 10
亿美元。搜房网为国内房地产信息行业龙头,近年处于 O2O 转型,着力建设新房
在线交易、二手房销售及房屋出租信息、金融服务等三大业务板块,加大自有销
售团队的建设,致力于打造一站式的房地产服务平台。本次融资完成后,搜房网
公司所持现金在同类公司中占据领先地位,有利于保持其先发优势。目前搜房网
股价处于相对历史低位,投资方(上海宏流、IDG 等)亦看好搜房网的转型(尤
其是新房在线交易平台)。
    基于上述背景,公司参与认购 IDG 宏流 1 期基金,期望取得好的投资收益,
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公司拟出资的 4990 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现金状况造成
重大影响。公司承诺在本次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3、公司参与认购本基金为风险投资行为,基金投资的项目有可能因为中国
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系统性风险,搜房网公司转型低于预期等因素,导致投资收
益未达预期,项目投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项目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谭跃先生、郑敏先生以及谢康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购 IDG 宏流 1 期基金进行风险投资,以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为大前提,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
水平。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流
程、审批权限、信息披露等内容。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故我们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将持续关注公司风险投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