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1-1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索菲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华中生产基地一期投资计划的议案
1. 投资设立索菲亚家居湖北有限公司(“湖北索菲亚”),是为了满足公司定
制衣柜及配套家具产品生产线以及厨柜业务快速扩张的步伐作出的决定。湖北索
菲亚将负责华中生产基地实施。上述筹建湖北索菲亚的决定已得到公司 2013 年
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
2.本次调整华中生产基地一期计划,是根据公司对生产基地进行智能化改造
升级的战略计划,为了进一步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水平,增强柔性化生产能力,
打造一流的智能工厂进行的调整。智能化改造的工作亦将在公司以及其他分工厂
进行,调整华中生产基地一期投资计划,其目的是想要将华中生产基地与公司其
他各生产基地相互配合形成智能化生产的有机整体,完善公司的产能布局。
3、调整后的华中生产基地一期计划所需资金部分自筹,部分通过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我们另外审阅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次调整不会影响
到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故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 跃、郑 敏、谢 康
二零一五年 十一 月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