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5-11-12
本所函件编号: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607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
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索菲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索菲亚申请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 董事会的责任
索菲亚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号)编制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索菲亚董事会编制的
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6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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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索菲亚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索菲亚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宁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曦
中国上海 2015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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