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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2016-08-26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6-06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8 月 25 日下午 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8 月 2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 28 号广州方圆奥克伍德豪景酒店 11

楼 12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江淦钧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22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6 人,代表公司股份 232,827,4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4269%。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 名,代表股份 208,956,116 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 461,713,155 股的 45.256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

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的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23,871,34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70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和 8 月 16 日刊

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827,461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32,265,461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810,561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99.9927% ,反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

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32,248,561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

16,900股,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524%,弃

权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810,561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99.9927% ,反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

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32,248,561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

16,900股,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524%,弃

权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传远律师、赵剑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会议主持人、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

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