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6-10-26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6-068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索
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8 号)核
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或“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
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735,155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53.05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1,099,999,972.75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8,768,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81,231,972.75 元。上述募集资金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
第 410569 号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索菲亚 2016 年 1 月 19 日公告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
项目总投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投入
资金额
金额
1 索菲亚家居数字化生态系统(互联网+)平台升级项目 30,000 30,000
2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15,000 15,000
3 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 25,000 25,000
4 华中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70,000 40,000
合计 140,000 110,000
(三)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 5,396.3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 自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投入 实际投入
金额 金额
1 索菲亚家居数字化生态系统(互联网+)平台升级项目 30,000.00 979.61
2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15,000.00 369.27
3 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 25,000.00 2,773.26
4 华中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40,000.00 1,274.21
合计 110,000.00 5,396.35
索菲亚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5,396.35 万元置换上述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索菲亚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公告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其中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声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司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的金额未超出预案中安
排的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拟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三、其他核查意见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就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我们进行了讨
论;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通知我们并
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
我们审阅了相关文件后,对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
的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
战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5,396.3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等额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索菲亚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索菲亚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意见,民生证券同意索菲亚将此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5,396.35 万元用于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696 号),认为索菲亚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696 号)。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