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独立董事对合资设立河南恒大索菲亚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及实施恒大索菲亚河南兰考家居项目第一期投资计划暨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2017-01-17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合资设立河南恒大索菲亚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及实施恒大索菲亚河
南兰考家居项目第一期投资计划暨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合资设立河南恒大索菲亚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及
实施恒大索菲亚河南兰考家居项目第一期投资计划暨对外投资的议案进行了核
查和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合资设立河南恒
大索菲亚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及实施恒大索菲亚河南兰考家居项目第一期投资计
划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公司现金流充足,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项目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业布局,加大
业务领域的覆盖范围。
因而我们同意本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合资设立河南恒大索菲亚家居有
限责任公司及实施恒大索菲亚河南兰考家居项目第一期投资计划暨对外投资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 跃:
谢 康:
郑 敏:
二○一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