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7-009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上述议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高比例送转方案基本情况 1、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具体内容 共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 提议人 生 提议理由 向投资者回馈公司成长的收益,履行对公司股东作出的现金分红 承诺。 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红股(股) 派息(元) (股) 每十股 0 7 10 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61,713,155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7 元(含税),合计 323,199,208.50 元,2016 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公司 2016 分配总额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61,713,155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461,713,155 股变更为 923,426,310 股。 2、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16 年度分配预案采用了现金分红结合发放股票股利的形式,目前公司经 营情况良好,公司资本公积金金额较高,发放股票股利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同时本次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所制定的《未 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股利分配方式的规定,以及关于“若 分红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 后续持续经营的,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20%”的现金分红承诺。 表:2013 年度至 2016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含税) 净利润 的比率 2016 年(预案) 323,199,208.50 664,016,858.79 48.67% 2015 年 220,489,000.00 459,015,154.75 48.04% 2014 年 154,346,500.00 326,896,486.67 47.22% 2013 年 110,247,500.00 244,852,889.41 45.03% 3、高比例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主要从事全屋定制家具及配套家居产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依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家具制造业(C21) 中的木制家具制造业(C211)中的集成创新行业——定制家具行业(指自动化、 规模化生产的个性化板式家具,也就是家具生产企业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及柔性 化生产工艺,为消费者量身定制的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板式家具。 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有力地推动了家具产业的发展。 城市化进程加快,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形成了强大的购买力,促进了我国家 具行业的规模发展;同时,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促进了传统产业转型及改造 升级,促进了我国家具行业从依靠成本竞争向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产品科技含量 及产品附加值转变。定制家具凭借对家居空间的高效利用、能充分体现消费者的 个性化消费需要、现代感强等特点,成为近年来家具消费领域中新的快速增长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2016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分行业), 家具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为 8559.5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8.6%;公司 2016 年主 营业务收入 45 亿多元,同比增长 41.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6.64 亿元,同比增长 44.66%;基本每股收益 1.48 元/股,同比增长 42.31%;加权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2.55% , 母 公 司 报 表 口 径 资 本 公 积 金 期 末 余 额 为 1,959,910,917.10 元。 综上所述,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 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使全体股东分享到定制家具行业、公司成长的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 6 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以 及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提议人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持股数量没有变化,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除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以外,公司无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2、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 6 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以及利润分配方 案披露后 6 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 6 个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总数没 有发生变化。公司向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问询了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问询结果如下: 副总经理陈国维先生预计在未来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不超过 74,750 股(含本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数量将增加至 149,500 股)。 副总经理陈建中先生预计在未来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不超过 70,000 股(含本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数量将增加至 140,000 股)。 董事、副总经理王飚先生预计在未来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不超过 90,000 股(含本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数量将增加至 180,000 股)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备注:独立董事谭跃先生、谢康先生、郑敏先生、监事王玉娟、沈肇章、毛骏飙均没有 持股公司股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明先生、陈国维先生、张挺先生、陈建中先生、王飚先 生、王兵先生、潘雯姗女士以及职工代表监事王玉娟女士于 2015 年 7 月参加了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持有人无权利处分持股计划 所持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对公司 2016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 股比例没有影响。 2016 年度全面摊薄计算的每股收益为 1.4382 元/股,全面摊薄的每股净资产 为 8.4216 元。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后,计算的 2016 年摊薄的每股收益为 0.7191 元,摊薄的每股净资产为 3.8608 元。 2、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 6 个月内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 情形 公司 2016 年 7 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发行股票 20,735,155 股,发 行对象、配售数量以及限售期截止日期如下: 序 限售时间 发行对象 配售数量(股) 限售期截止日 号 (月)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67,577 12 2017 年 7 月 31 日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80,867 12 2017 年 7 月 31 日 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130,065 12 2017 年 7 月 31 日 4 广东竣弘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73,515 12 2017 年 7 月 31 日 5 北京益保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2,073,515 12 2017 年 7 月 31 日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09,616 12 2017 年 7 月 31 日 合计 20,735,155 - -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但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 方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议人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承诺将在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 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谨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 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字的提案原件及相关承诺。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