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7-03-15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7-014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
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将“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
“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
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
目,2016 年 5 月 1 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
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
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
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
据不予调整。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
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核查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只需董事会
确认,独立董事、监事会无需发表意见。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以及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