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7-030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3日下午3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3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2 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28号广州方圆奥克伍德豪景酒店11楼 12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江淦钧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7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3人,代表公司股份280,369,8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7238%。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名,代表股份208,261,100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的45.106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的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72,108,72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617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15日和3月27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80,369,822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9,807,822股,同意票占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76,353,128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5674%,反对3,943,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64%;弃权 73,583股,弃权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5,791,128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4.9670%,反对 3,943,111股,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9408%,弃权73,583股,弃权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 数的0.092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80,369,822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9,807,822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80,369,822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9,807,822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80,369,822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9,807,822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延展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 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80,369,822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9,807,822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80,368,822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9,806,822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 1,000股,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3%,弃 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80,369,822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9,807,822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担保额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80,369,822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9,807,822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80,369,822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9,807,822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鹤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80,369,822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9,807,822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参加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80,369,222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0股;弃权600股,弃权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0.000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9,807,222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0 股,弃权600股,弃权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8%。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崇州项目一期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80,369,822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9,807,822 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注:议案四和议案十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特别决议通过。 独立董事谭跃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作了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传远律师、赵剑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会议主持人、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 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