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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4-29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索菲亚”)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和

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

议案

    1、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权限范围内;

    2、橱柜业务是公司践行“大家居”战略的重要板块。司米厨柜有限公司设

立全资子公司,是根据未来业务增长,完善产能布局的重要举措。司米厨柜有限

公司设立子公司,资金由其自筹,不会影响公司目前在进行的募投项目,也不存

在变现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没有损害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为此,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索菲亚华鹤门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索菲亚华鹤门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为了解决生产

经营以及现金流的资金需求。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有利于保证上述子公司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同时,该子

公司的另一股东华鹤集团有限公司亦按照其持有索菲亚华鹤门业有限公司股权

比例,向上述子公司提供等同于其持股比例的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两位

股东向门业公司提供担保公平、对等,没有损害到公司的利益,亦没有对公司及

上述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的权限范围内,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故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   跃:


                                      郑   敏:


                                      谢   康:

                                       二 O 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