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6-06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索菲亚”)的独立董事,对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索菲亚华鹤门业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期限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和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向控股子公司索菲亚华鹤门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是公司根
据其生产经营情况及银行要求将担保期限进行调整,不涉及整体担保额度的变更。
同时,该子公司的另一股东华鹤集团有限公司亦同步调整本次担保的期限。本次
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 跃:
郑 敏:
谢 康:
二 O 一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