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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2018-03-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索菲
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索菲亚家具
制品有限公司、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宁基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索菲
亚家居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索菲亚家居(廊坊)有限公司、索菲亚家居(浙江)
有限公司、索菲亚家居(成都)有限公司、索菲亚家居湖北有限公司、司米厨柜
有限公司、番禺吉盛伟邦分公司、天河花花分公司、天河正佳分公司、天河分公
司、中山市极点三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宁
基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河南恒大索菲亚家居有限责任公司、索菲亚华鹤门业有限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母公司及分(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销售业务、
采购业务及付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募集
资金管理、担保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披
露、信息系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分别以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以营业收入作为衡量指标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0.5%≤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5%

    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②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5)控制环境失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分别以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以营业收入作为衡量指标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0.5%≤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5%

    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②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及时完善制度,各相
应的部门和岗位严格执行整改措施,我们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后续监督和检查,达
到了预期的效果。
    三、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报告期内,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
业务及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司出具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文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
部、审计部、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
    四、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索菲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机构均能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能够较好的运行,为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2、索菲亚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
保制度等相关制度,上述制度均能一贯、有效地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
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
用。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慧红                孔 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