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8-029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菲亚”)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 “信息系
统升级改造项目” 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索菲亚家居(廊坊)有限公司(“廊坊索
菲亚”)实施的 5000 万元项目终止,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投入至公司全资子
公司索菲亚家居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索菲亚”)实施的“华中生产基
地(一期)建设项目”。 截止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廊坊索菲亚实际已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为 522 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为 4,540.37 万元(含利息),本次变更用
途的募集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 4.1276%。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详情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20,735,155 股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53.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9,999,972.7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8,768,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1,231,972.7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56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公司拟以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下述项目:
序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索菲亚家居数字化生态
1 系统(互联网+)平台升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30,000
级项目
2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15,000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9,000 9,000
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升 索菲亚家居(浙江)有限公司 7,500 7,500
3
级项目 索菲亚家居(廊坊)有限公司 5,000 5,000
索菲亚家居(成都)有限公司 3,500 3,500
华中生产基地(一期)
4 索菲亚家居湖北有限公司 70,000 40,000
建设项目
合计 140,000 110,000
2.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1 索菲亚家居数字化生态系统(互联网+)平台升级项目 4,580.90
2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1,292.27
3 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 7,189.98
4 华中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28,713.36
合计 41,776.51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
本次变更实施用途的项目为索菲亚家居(廊坊)有限公司( “廊坊索菲亚”)
实施的“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涉及项目投资额 5,000 万元(公司已
以注册资本金的方式向廊坊索菲亚投入了上述募投资金)。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
为 4 年,预计达到效益如下:
本项目主要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创新生产模式,实现生产基地的智能化升
级。项目实施后将为公司带来以下经济效益:
(1)通过对生产基地进行智能化升级,公司定制家居产品生产过程的自动
化水平大幅提高,柔性化生产能力增强,产品的交货周期大幅缩短,满足公司快
速增长的订单需求;
(2)通过对生产基地进行智能化升级,降低对家居生产制造中对人工需求
的依赖,提高加工精准度,降低废料率,从而降低整体运营成本。
(二)实际投资情况
截止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廊坊索菲亚实际已累计投入金额为 522 万元。
考虑到廊坊索菲亚当地市场及环境政策的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有效
投入实施。截至目前,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具体变更方案
本次调整前,“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的实施方分别为索菲亚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全资子公司索菲亚家居(浙江)有限公司、索菲亚家居(廊
坊)有限公司、索菲亚家居(成都)有限公司实施;其中索菲亚家居(廊坊)有
限公司承诺投入金额为 5,000 万元,截止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尚余 4,540.37
万元(含利息)。
调整后,“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实施方变更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他全资子公司索菲亚家居(浙江)有限公司、索菲亚家居湖北有限
公司、索菲亚家居(成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中由廊
坊索菲亚实施的项目终止,结余 4,540.37 万元(含利息)将变更用途,投向由
索菲亚家居湖北有限公司实施的“华中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本议案得到批准后,廊坊索菲亚将进行减资工作,注册资本由原 2.5 亿元减
少至 2.05 亿元。索菲亚再行将上述结余 4,540.37 万元(含利息)以增加注册资
本金的方式注入湖北索菲亚,并连同湖北索菲亚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变更后的“华中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如下:
项目 原实施方案 变更后的方案
实施主体 索菲亚家居湖北有限公司(“湖北索菲亚”) 维持不变
项目用地 湖北索菲亚已竞拍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维持不变
投资计划 项目计划总投资 7.00 亿元,其中基础工程建设 项目计划总投资 7.45 亿
投资约 2.80 亿元,设备投资约 2.70 亿元,信 元,其中基础工程建设投资
息系统投资约 0.50 亿元,流动资金约 1.00 亿 约 2.80 亿元,设备投资约
元。 2.95 亿元,信息系统投资
项目 原实施方案 变更后的方案
约 0.70 亿元,流动资金约
1.00 亿元。
资金来源 公司计划使用自筹资金对项目投资 3.00 亿元, 除左述金额以外,“生产基
剩余 4.00 亿元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融资方 地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中
式筹集。 由廊坊索菲亚实施的项目
终止,结余 4,540.37 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
(含利息)将变更用途,投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
向由索菲亚家居湖北有限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
公司实施的“华中生产基地
进度的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
(一期)建设项目”。
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公司自筹资金。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2013 年,公司根据对未来定制家居及配套产品市场的研判,提出了由定制
衣柜向定制家的战略转型。战略转型使公司业务发展获得了更强的推动力,也对
公司的生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做好产能储备工作,并调整优化公司的
产品生产分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14 年 5 月公司在湖北省黄冈市成立索菲
亚家居(湖北)有限公司,实施华中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截至目前,华中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已经取得项目用地,并且完成了
部分厂房、宿舍、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的建设,购置了柔性生产线、立体仓库。
湖北索菲亚集制造基地、展示基地、培训基地为一体,是索菲亚下属最大的制造
基地及智能制造示范基地。2017 年度湖北索菲亚实现营业收入 9.79 亿元,净利
润约 1.50 亿元。考虑到廊坊索菲亚占地面积、周边地区环保政策影响以及湖北
索菲亚所余厂房所需的建设投入需求比廊坊索菲亚更大,为此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廊坊索菲亚实施的“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向湖
北索菲亚,实施“华中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增加对“华中生产基地(一
期)建设项目”的投入,更加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上述项目已在黄冈当地办理
了投资项目备案证及环评报告。
(五)湖北索菲亚实施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湖北索菲亚实施项目主要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创新生产模式,实现生产基
地的智能化升级。项目实施完成后,湖北索菲亚将与公司其他各生产基地相互配
合形成智能化生产的有机整体,完善公司的产能布局。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谭跃先生、谢康先生以及郑敏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事项已得到我们的事先认可;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已经董事会同意,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批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前后的实施对象均为上
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
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保荐代表人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符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文件要求并履行了必要审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表决通过。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宜,变更前后的实施对象均为上市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索菲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的核查意见。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