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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独立董事专项说明以及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9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以及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以及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 2018 年半
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
司的担保)为 0 元,公司子公司之间没有互为担保情况;2018 年半年度公司对
子公司的担保获批额度(以及既往年度审批但延续到 2018 年 6 月 30 日)以及实
际发生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担 保 对 象 担 保 额 度 相 关 公 告 担 保 额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名称         披露日期            度        金额                                       行完毕

                                                                   3 年,起算日以公

司米厨柜                                                连 带 责 任 司后续签订的担
             2017 年 03 月 15 日 26,520    26,200                                     否
有限公司                                                保证       保协议生效之日

                                                                   起计算

索菲亚华
                                                        连 带 责 任 签订的担保协议
鹤 门 业 有 2017 年 04 月 29 日 15,000     8,670                                      否
                                                        保证       生效之日起五年
限公司

合计                             41,520    34,870       -          -                  -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他关联
方除经营性占用外,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共七人,其中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为江淦钧、柯建生、潘雯姗、王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谭跃、郑敏、
谢康。
    我们认为:
    1、因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而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根据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
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章程》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业务规则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高监的情形,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
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任职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故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上述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须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明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参照上市公司的一般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薪酬标
准为每人 9.00 万元整(包含个人所得税)并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恒大索菲亚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1、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本次对外投资为过往已审批事项的具体执行,且投资金额在董事会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交易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该项目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以及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      跃:


                                             谢      康:


                                             郑      敏: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