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索菲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8-047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下午3点15分;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上
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6
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知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本通知列明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8年9月10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28号广州方圆奥克伍德豪景酒店11楼12
号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92 人,代表公司股份 519,523,2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2604%。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名,代表股份 371,529,488 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的 40.233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的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47,993,74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02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8月29日以
及2018年8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潘雯姗女士、王飚先生为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江淦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521,257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9.229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1,333,657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4237%。
    1.2、《选举柯建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505,257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9.226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151,317,6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4134%。
    1.3、《选举潘雯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505,257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9.226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151,317,6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4134%。
    1.4、《选举王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505,257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9.226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151,317,6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4134%。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谭跃先生、郑敏先生、谢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谭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186,379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9.93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154,998,77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831%。
    2.2、《选举郑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182,379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9.934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154,994,77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806%。
    2.3、《选举谢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182,379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9.934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154,994,77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806%。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沈肇章先生、毛骏飙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沈肇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186,379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9.93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154,998,77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831%。
    3.2、《选举毛骏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975,255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9.894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154,787,65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647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9,316,63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99.9602%,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204,8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39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5,129,037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670%,反对1,800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204,8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31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5.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谭跃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9,109,5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99.920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13,724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79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4,921,913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337%,反对0股,
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13,724
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2663%。
    5.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康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9,109,5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99.9204%,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411,924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79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4,921,913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337%,反对1,800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411,924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2652%。
    5.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敏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3,168,51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98.7768%,反对5,942,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1439%;弃权411,924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79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48,980,919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5.9090%,反对
5,942,794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8258%,
弃 权 411,924 股 , 弃权 票 占 出席 本 次 股东 大 会 的中 小 投 资者 所 持 股份 总 数 的
0.265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薪酬的议案》;
    6.1、《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毛骏飙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9,109,5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99.9204%,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411,924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79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4,921,913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337%,反对1,800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411,924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2652%。
    6.2、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沈肇章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9,109,5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99.9204%,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411,924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79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4,921,913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337%,反对1,800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411,924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265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7.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9,518,43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8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5,330,837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0股,
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
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31%。
    7.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19,518,437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9.999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4,800 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330,837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0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800
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31%。
    7.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19,518,437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9.999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4,800 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330,837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0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800
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31%。
    7.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19,518,437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9.999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4,800 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330,837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0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800
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31%。
    7.5、回购期限;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9,518,43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8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5,330,837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0股,
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
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31%。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9,518,43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8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5,330,837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0股,
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
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何宇律师、黄晓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会议主持人、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
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