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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4月)2021-04-1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决
策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
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为委员之一,
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的重大投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细则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战略
委员会提出议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决策所需的公司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所提议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需要
董事会决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七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
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
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在征得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战略委员会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作出会议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出
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少于”不含本
数。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届时有效的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修订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