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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4月)2021-04-1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索菲亚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
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机构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
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
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的工作。


                            第二章 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
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
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
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 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
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 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
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 高效低耗原则
   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需着正装、
用语规范。
   (六) 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
动。


                  第三章 责任人和接待人员素质要求
   第五条 公司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直接责任人
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接待工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董事长可以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接待工作。
   除本规定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
参与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
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
知识;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四章 接待工作
    第七条 原则上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
事项公告前暂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
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
会、投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
和交流,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
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保荐代表人等中介
机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
    第九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
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
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
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
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一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
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
观、座谈沟通前,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
人员进行接待,接待时让其签署承诺书(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 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
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
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身份(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
保存承诺书、身份证明等相文件。公司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
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第十四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
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
发现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基础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
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
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
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
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
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
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
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
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
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
息的,应当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与以下特定对象进行相关
信息交流时一旦出现信息泄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
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见附件二),对接受或
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的主要内容予以记载,
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书面或者口头);
   (二)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详细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
   (三)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将接待活动备查登记情况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
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妥善安排采访或者调研过程。接
受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
或者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
司的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
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
重大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接待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及时进行正式披露。


                            第五章 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
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
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通过
之日起实施。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1、《承诺书》;
2、《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附件一
                                承诺书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或公司的员工)        (身份证号码:            )将
  对你公司进行调研、参观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参观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
  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
  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参观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
  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
  使用本次调研、参观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参观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
  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参观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
  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
  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参观活动,时
  间为:       年     月     日;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参观日至        年   月     日。经
  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
调研、参观,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
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
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
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
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