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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1年4月)2021-04-1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索菲亚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
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
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
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
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报董
事会办公室登记后,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
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遵守本制度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
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经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
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
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
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
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
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
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
分之二十;

   (十四)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五)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六)公司被收购;

   (十七)重大资产重组;

   (十八)证券发行;

   (十九)股份回购;

   (二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二十一)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二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
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
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
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
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如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
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
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
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
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
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
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登记备案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并于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
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
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
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
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
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
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九条 上市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

向本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

动的,公司应当向本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应当结合本条列示的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本次应当报备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

性。

    在本条所列事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划过程中,公司依法需要向国

家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报送审批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

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本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

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圳

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

准确、及时和完整。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入档和备案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

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
认。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
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
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
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
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
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
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八条的要求填
写。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
总。

    第十三条 公司在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
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
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
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
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
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第八条填写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
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
上签名确认,并公司进行前款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
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应该按照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制度》规定的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内部报告义务,积
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必须按照
一事一记的方式于相关人员获取内幕信息时及时进行登记备案,董事
会办公室应当及时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规定时间内填报完善信息,
并自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之日起保存10
年。



                     第五章 保密及处罚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
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
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
利,不得进行内幕交易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
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
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董事会
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
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辞退等处分,并根据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和要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
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
理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实
施。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