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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1年4月)2021-04-1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
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它内容做出正确判断的重
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
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罚
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
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内幕信息知情人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1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
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6.2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
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6.3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对应披露的信息没有严格审核、充分沟通、汇报,使年报信
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4 负有提供年报所需信息义务的部门和人员,提供数据信息存
在重大遗漏、失实、歧义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6.5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6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第七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7.1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5%以上;

    7.2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总额 5%以上;

    7.3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
总额 5%以上;

    7.4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 5%以上;

    7.5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7.6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
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

    7.7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差错进
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8.1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的认定标准:

    8.1.1 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8.1.2 符合第八条第 1 至 4 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8.1.3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的担保或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8.1.4 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8.2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8.2.1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
讼、仲裁;

    8.2.2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的担保或对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8.2.3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
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8.2.4 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9.1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
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

    9.1.1 原先预计亏损,最新预计盈利;

    9.1.2 原先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

    9.1.3 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

    9.1.4 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9.2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
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提
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
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
以上的,认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
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
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
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 年修
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当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
内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
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
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
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
议。

    第十五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
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
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
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
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内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
的更正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
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七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7.1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17.2 通报批评;

   17.3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17.4 赔偿损失;

   17.5 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8.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18.2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18.3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9.1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
因素所致的;

   19.2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者干扰、变造、隐瞒、毁灭证
据,或者提供伪证,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19.3 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19.4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的情形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轻、 减轻或免于处理:

   20.1 未直接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0.2 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发现前,及时主动要求公司采取纠正
措施或者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20.3 在获悉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后,向公司有关主管人员或者公司
上级主管提出质疑并采取了适当措施;

    20.4 配合证券监管机构调查且有立功表现;

    20.5 受他人胁迫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0.6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
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
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
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责任追究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
司董事会批准。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
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
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
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存
在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自
修订之日开始实施。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