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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1年5月)2021-05-14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提供财务资助的一方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
其主营业务;
   (二)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
   (三)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
过 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
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
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
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当
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
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
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二)单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
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不得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
个月内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第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
对其提供财务资助还应当按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为其持股比例不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
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
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
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
说明原因并披露公司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采取的反担保等措施。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且该控股
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中一个或者多个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该关联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
财务资助。如该关联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
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司应当将上述对外财务资助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对外财务资助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 向公司申请财务资助的单位应以其单位名义向公司提
交财务资助申请报告及其有权决策机关关于申请财务资助的决策文
件,上述申请报告应由申请单位财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申请单位公章。上述申请报告提交给公司财务负责人初核,再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复核,最后由董事长批准后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
行审批程序。申请报告见附件。
   第十二条 财务资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申请本次财务资助的原因,并在对申请单位资产质量、经营
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说
明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和风险;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归
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等;
   (三)对本次申请财务资助的介绍:包括到款期限、偿还期限及利率
等;
   (四)对本次申请财务资助用途的说明;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偿还计划及偿还保证措施;
   (六)上一会计年度发生类似业务的金额;
   (七)本次财务资助的其他股东的义务,包括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与公司的 关联关系及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第十三条 财务资助申请报告附件材料:
   (一)申请单位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二)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或合同样本;
   (三)其它应提供的资料等。
   第十四条 在申请单位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公司财务负责人对
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核,并签署关于公司目前的资金状
况、近期资金安排、向申请单位支付财务资助后是否影响公司的运作、
申请单位的偿还计划和偿还保证措施是否合理或充分等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制度的规定,该次财务资助应提交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进行合规性复核,并将安排在最近一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审议。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要把相关情况及时
书面通知公司,并列明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接受财务资助的申请单位预计债务到期后不能及时履行还款
义务的;
   (二)接受财务资助的申请单位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
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按照本制度要求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证券部
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财务
资助手续,公司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
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财务部
负责做好对被资助企业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公告下列内容:
   (一)公告文稿;
   (二)董事会决议和决议公告文稿;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如适用);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告,至少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
用途以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
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指标
(至少应当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归属于归属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
以及资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
的关联情形;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
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
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或者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关联
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
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或者参股子公司相应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
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包括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
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
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 披露该财务资助
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
的判断;
   (六)独立董事意见,主要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合法合规
性、公允性、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等所发表的
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意见,主要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
性及存在的风险等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九)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
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
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原因以及是否
已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外,还应充分说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
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
助。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
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
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
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
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
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
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原有事项构成本节规定的财务资助
情形,应当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修订,自修订之
日起实施。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申请报告
附件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申请报告
                                                           编号:
申请财务                         联系人
资助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申请资助
     原因        (在对申请单位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
                 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说明该财务
                 资助事项的利益和风险)
            最近一期经                    最近一期经
            审计资产总                    审计
            额                       元 归属母公司             元
                                          的所有者权
                                          益
申请单
            最近一期经                    最近一期经
位
            审计                          审计
财务指
            负债总额                 元 归属母公司             元
标
                                          所有者的净
                                          利润
            最近一期经
            审计                     元
            营业收入
本次申
请财务
资助的
介绍及
用途说
明(包
括到款
期限、
偿还期
限及利
率等)
偿还计
划
偿还保
障措施
上一会计年度发生类似业务的金   元
额
与本次财务资助的其他股东的义
务,包括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与公司的 关联关系及按出资比
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若本栏目位置不足,可再另附
说明文件)
             1、      申请资助单位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随附资料清
             2、      同意申请本次财务资助的决议文件;
单
             3、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继续增加)


             财务主管
             签字
申请单位签
             法定代表                           (单位公章)
章
             人
             签字

             财务主管                   董事会秘书
             签字                       签字
提供资助单
位签章       董事长
             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