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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1年5月)2021-05-14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上市公司股东选举
董事、监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
更换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
或监事(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除外)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都拥
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
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
监事人选。
       第五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
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
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
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
下:
       (一)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
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
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
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
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股份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监事候选
人。
   (三)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
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
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
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四)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
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
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
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
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五)董事当选
   1、等额选举
   (1)董事候选人获得选票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时,即为当选。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
填补。
   (3)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
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4)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
结束后三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2、差额选举
    (1)董事候选人获得选票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且该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董事
人数时,该等候选人即为当选。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
填补;若当选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三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
行选举。
    (3)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
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
    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
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
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
    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
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三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六)监事当选
    1、等额选举
    (1)监事候选人获得选票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时,即为当选。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监事,但已当选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
规定的监事会成员人数五分之三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
填补。
    (3)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监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成
员人数五分之三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4)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
结束后三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监事进行选举。
    2、差额选举
   (1)监事候选人获得选票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且该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监事
人数时,该等候选人即为当选。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监事,但已当选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
规定的监事会成员人数五分之三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
填补;若当选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成员人数五分之三以上,
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三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监事进
行选举。
   (3)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监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监事人数时,则按
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
   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
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
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
   若由此导致监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五分之三以上时,则应在
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三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监事进行选举。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
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修订,自修订之日
起实施。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