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5月)2021-05-14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股东回报规划
第一条 为了合理平衡公司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的关系,增强公司现金分红
的透明度,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促进形成稳定的投资者回
报预期,在综合考虑外部经济环境、企业经营发展实际,以及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的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制定
了《长期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公司长期股东回报规划原则如下:
(一)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在选择利
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二)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或中期实现盈利;且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为正值。
(2)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
(3)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分红年度购买资产、对外投资、或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本规划的执行情况,公司应在年报中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
(二)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红建
议和预案。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需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
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
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三)公司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红议案进行表决。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
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
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公司应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听取、接受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