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1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在审
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1、本次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本次受让所属控股子公司河南恒大索菲亚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股东股
权后,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本次股权受让的交易价格经各方友好
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
事会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 跃:
谢 康:
郑 敏: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